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医疗需求,稳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从年1月1日起东莞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待遇标准提高啦。
调整一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也就是说,与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相加,参保人一年累计支付的医疗保险限额最高可达60万元。
调整二在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还参加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比例由85%提高到90%,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
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调整三在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还参加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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