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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以上东莞市公开选聘市直属公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拔一批年轻的校级领导干部,结合东莞市第十轮校长聘任和校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市直属公办学校和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选聘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学校)副校长,一起来看看吧~

一、选拔职位

东莞市直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学校)副校长10名以上。选拔人选将在本校或异校任职,将根据各直属高中阶段学校班子配备、干部本人实际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选拔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范围:现任市直属公办学校中层干部(含中职学校专业部正主任),或现任市级及以上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在市教育局(含直属单位)工作的干部。其中,高中阶段学校校长后备干部须报名。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3)具有胜任职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管理经验,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2.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高中(含中职)阶段或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和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高中阶段(含中职教育)教育教学教研经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45周岁以下(即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能作为组织考察对象的,不接受其报名。

三、选聘程序与安排

(一)报名

报名分普高组和中职组,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每人只能报名其中一个组别。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年6月23日前由个人或单位将《东莞市公开选聘市直属学校副校长报名表》(附件1)及《东莞市公开选聘市直属学校副校长人员情况表》(附件2)扫描版及word或excel版发送至dgjyjr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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