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又要来了,不少家长准备送小孩上幼儿园。日前,记者获悉,东莞市新认定16所幼儿园为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的补充通知》。根据《补充通知》,经幼儿园申请,镇街审核、公示及市教育局核准,今年新认定的16所幼儿园为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这16所幼儿园主要集中在大岭山和厚街,其中,大岭山有7所,厚街有3所,其余的市区、南城、望牛墩、高埗、沙田、塘厦等6个镇街各有1所。
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幼儿园,其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5倍。
目前,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省一级园元/人/月,市一级园元/人/月,未评级园(含省规范化园)元/人/月。
东莞这些小区都将配建公办或普惠幼儿园中小学
此外,《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也在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这个《办法》,东莞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工作应当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
居住区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不得虚假宣传购买房屋可赠送学位等内容,否则会受到严重处罚。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应当参照《办法》相关规定规划、建设配套教育设施。
新建、改建居住区,包括新建、改建的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小区。所谓的“居住区”,包括了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小区;所谓的“新建居住区”,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居住区项目;所谓的“改建居住区”,则是指在原有居住区的基础上,为了改善居住环境,适应居民利益、公共利益需要而针对居住区所进行的修缮活动。
配套教育设施,仅包括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不包括高中及其以上教育阶段学校。
《办法》还对“居住区建设单位”进行了界定——“居住区建设单位”是指商品房小区开发企业、履行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责任的组织等主体。
想找块环境差的地蒙混过关?没门!
《办法》明确,新建、改建居住区用地为划拨的,其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与该居住区项目宗地一并划拨。新建、改建居住区用地为出让的,其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与该居住区项目宗地一并出让。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现有或者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范围内不得兴建与教育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在具体使用中,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周边区域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师生健康,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东莞市法制局的公告指出,社会公众可对此《办法》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于年9月1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具体提交的途径: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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