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办理规程》提出,设立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用于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万元。
资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
特色人才是指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特色人才所创办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是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已取得特色人才证书,并于《实施办法》实施期间以创办的1家绝对控股企业(即特色人才占股50%以上)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是在东莞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能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特色人才本人。
3、企业依法经营,从事的产业和借款投向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的政策导向,并由推荐特色人才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确认。
4、所申请企业未获市财政其它贴息资助。
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1、资助项目。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项目,是对符合规定的特色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获得银行机构贷款的,按照相关资助标准给予贴息。每名特色人才只能选取所创办的1家绝对控股企业(即特色人才占股50%以上)进行申报。
2、资助标准。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项目,市财政按企业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万元。已获市财政其它项目贴息资助的同一笔贷款不能重复进行贴息申请。
申报审批程序
1、公告发布。每年6月,由市人力资源局制定年度受理公告,报市人才办同意后,以市人才办名义对外发布受理公告。每年7月集中受理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期间的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向市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
3、申报受理。市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受理时间截止后,汇总申请材料送市金融工作局进行资格复核。
4、资格审核。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对特色人才申请资格、企业项目实施、贷款申请、重复资助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形成推荐名单和资助标准建议,提交市人才办。
5、资格复核。市人才办将推荐资助名单征求公安、工商、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创业贷款贴息申请情况进行安全信用审查和资格复核。
6、审批和公示。经复核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办汇总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同意的,由市人力资源局对拟确定的资助名单和资助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7、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局编制资金预算,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下达后,由市人力资源局集中拨付。
值得一提的是,申报企业年1月1日(含)以后新增的贷款方可享受本贴息政策。
(来源:东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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