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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某建设项目发生员工聚集性感染新冠肺

2月25日,东莞市沙田首例确诊患者徐某,发病后未及时报告,导致3名工友确诊,因涉嫌防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调查。

东莞市住建局发出通知

关于深刻吸取聚集性感染事件教训切实扎牢住建抗疫防线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近日,我市某一停工建设项目发生员工聚集性感染新冠肺炎事件,共有4名人员先后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为深刻吸取事件教训,举一反三,我局根据案情实际形成了《深刻吸取教训,筑牢抗疫防线——我市某聚集性感染事件警示剖析》,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建筑工地逐渐进入全面恢复施工阶段、我市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等实际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要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强化底线思维,不断优化完善思路举措,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辖区(项目)内不发生聚集性疫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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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2月26日

附件:

深刻吸取教训,筑牢抗疫防线

——我市某项目聚集性感染案例警示剖析

前段时间,我市在停工建设项目发生聚集性感染新冠肺炎事件,共有4名人员先后确诊为新冠肺炎。为强化“以案说法”,深刻吸取教训,警示建设行业广大企业在推动复工复产的同时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案例剖析如下。

一、案例基本情况

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的项目处于停工未复工状态。该项目原有留守人员人(其中工人人,管理人员24人)。疫情爆发后按照我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建质安〔〕2号)等文件要求,遣散人,剩余人留守。

确诊病例徐某为该项目管理人员,于1月25日-26日外出(自驾赴广州南站,乘动车前往广西桂林,停宿一晚后先动车、后自驾返回东莞),1月31日自测体温37.6℃,未予以任何处理;至2月1日,徐某仍发热,2月2日由其妻子赴药店买退烧药(据药店询问记录,其称购买药物作为备用),自行服药后热退;2月4日-10日,徐某反复发热咳嗽,期间均服药处理,未赴医疗机构就诊,且未向当地防疫部门和所在企业反映其发烧症状,在其出现发烧等症状后仍在住所和工地两地往来返;2月11日,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转入隔离病房,11日、12日、13日、14日四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4日医院进一步隔离治疗,17日凌晨第五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冠状肺炎。2月4日-10日期间,徐某与该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密切接触,到目前为止,有3名管理人员确诊感染。

二、案件原因和教训

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和综合分析,该聚集感染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徐某在发生发热症状后,未主动向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和所在企业报告,通过其妻子隐瞒真实用途代购退烧药的方式处理,在自身存在病情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到项目接触其他人员,最终导致聚集性感染发生。

根据我市公安机关通报,徐某31日之后在出现疑似感染症状的情况下,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报告,导致病毒传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该案件同时暴露出:徐某个人对隐瞒病情所带来的后果和风险法律意识淡薄、对疫情严峻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自我防控意识不强;该建筑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宣传教育不到位,疫情防控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具体包括:

(一)案例当事人隐瞒病情和行程不报。徐某法律意识淡薄,对隐瞒不报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认识不深,缺乏防控知识,对疫情防控的相关法规政策掌握不清,在出现疑似感染症状的情况下,隐瞒了病情和行程,医院进行就医和进行医学观察,未能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和所在企业报告,仍然带病接触其他人员,最终导致聚集性感染发生。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二)企业和个人防疫意识不强。项目施工单位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疫情防控麻痹大意、判断失误,对员工宣传教育和防护引导不到位,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我市防疫部门和住建部发布的防疫通告、工作指引、相关措施文件和宣传素材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对员工的提醒警示也不足。项目负责人防疫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在疫情爆发、省里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仍允许管理人员外出前往桂林采购体温检测仪,产生了极大的感染风险隐患。

(三)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该项目没有按照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来落实,疫情防控制度体系不完善,相关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直至2月13日才制定防控应急预案,且未按方案执行落实。对员工管理不严格,未对用工人员开展有效的健康监测,对重点岗位人员防控不力,门岗人员接触感染后仍继续为工人测温,对人员信息登记不够完整细致,未能有效引导和督促员工及时上报健康信息,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对工地工人体温检测登记记录不全,“一人一档”制度形同虚设。

(四)属地联防联控未落到实处。属地社区、相关部门虽然有将防疫制度、防控指引及要求发到企业、项目,出租业主有告知租客徐某佩戴口罩等防控知识,但对居住在社区出租屋里的企业人员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掌握不清,未能形成部门联动防控、群防群控,未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同时由于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属地住建部门、属地社区和防疫部门、网格员对该项目防控工作盯防不紧,检查督促不够细致,上门一对一宣传教育引导不够,导致对停工项目疫情的联防防控未能有效落到实处。

三、案件启示

企业和管理人员应深刻吸取上述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反思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原则,做好以下重点防疫工作:

(一)提高法律意识。企业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疫情防控要求、防控知识等,增强法律意识。如实上报行踪,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

(二)加强防疫教育。向全体员工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以及健康排查、佩戴口罩、隔离观察等的重要性,让工人掌握基本的防疫知识。要特别向工人强调瞒报、谎报个人信息特别是健康信息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促使员工提高法律意识,要求各类人员及时、真实报送个人信息。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企业要按《企业复工复产一本通工作手册(建筑工地)》要求做好以下各项重点防控工作:

1.完善防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防控责任;组建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

2.实施全员防疫管理。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康检查制度、报告制度等。对员工实施全员防疫、全员监督,对存在可疑症状的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3.做好人员健康档案。所有员工要建立健康档案,入场前通过“莞e申报”“移动网络运营商小程序查询”等多种方式摸排情况,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并实时跟踪管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4.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对来自疫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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