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嘉顿食品(东莞)有限公司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公示时间:年5月11日至5月19日(7个工作日)
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性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项目投资)汇总表(初审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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