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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自主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受理部门。中央驻莞单位、东莞市级及以下公有制及非公有制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安排,年新设站工作将分两批次进行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分别于4月8日前(第一批)和8月31日前(第二批),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凡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
(二)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进行审查。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条件审查的拟推荐单位在局的门户网站公示5日。
(四)推荐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公示的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
(五)备案确认。全国博管办将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组织核查有关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全国博管办将根据工作进展进度情况,适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开放新设站结果查询,届时还将一并开放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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