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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3年南城街道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5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51号)规定,在南城街道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南城人社分局提出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申请。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医院、年南城街道“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年度南城街道效益贡献企业。

  一、企业申请自评资格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需求于3月3日前向南城人社分局提交一式一份《南城街道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申请表》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南城人社分局汇总自评资格申请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自评资格的企业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根据街道公共资源状况核定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总额指标。

  二、企业推荐人才

  获得自评资格的企业由人社分局通知在规定时间提交《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及员工的学历证明等资料。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

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

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

  三、办理人才入户

  人社分局汇总推荐人员名单后将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社分局将核准企业自评人才资格名单报市人社局上传至人才入户审批系统,名单导入后由企业通知审批通过的员工在本年度内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   受理   南城人社分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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