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于年4月成立,是东莞市一所公立高等职业院校,是广东省第三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被省教育厅批准为“3+2”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成为广东省本科协同育人试点,与东莞理工学院、韶关学院开展本科人才协同培养。学校是“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高校优秀后勤服务实体”、“东莞市园林式单位”。
创建时间:年
院校隶属:广东省
院校分类:理工类
学校校训:崇德,笃行,精技,创新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
学历层次:专科层次
办学性质:公立大学
属性:/
重点学科:/
学校简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于年成立,是东莞市一所公立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学校依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凝练了“政校行企协同,学产服用一体”的办学模式,确立了“服务学生成长,支撑东莞制造”的办学理念,建校三年成为万人大学,四年成为省第三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六年位居全省83所高职高专院校第18位、全国所高职高专第位,八年迈入高职高专院校全省13位、全国位。先后荣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高校优秀后勤服务实体”、“东莞市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年,学校召开党代会,明确提出要将学校打造成为东莞现代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心、东莞企业综合服务基地、东莞市民终身教育基地的“一个中心、两个基地”战略目标,并提出“三步走”发展战略。年,学校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年)》等文件精神,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大力实施办学规模与水平“双提升”行动计划,力争到年,主要办学指标达到国家优质校标准,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2万人左右。
学校位于松山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园总面积6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3.95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13.37亿,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3亿元。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87万余册,中文报纸59种,中文期刊种,拥有20余个中外文数据库,中外文电子期刊达3万余种,电子图书余万种,建成校园网万兆主干、千兆接入、百兆到桌面。
学校主动融入“东莞制造”战略,对接东莞五大支柱产业、四大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机械制造、电子电气、交通运输等十个专业大类的专业群布局,开设了工业机器人技术等41个专业。现有中央财政支持高职建设专业2个、省重点(品牌)专业6个、高水平建设专业6个、省高职教改项目23个、国际工程认证专业1个。
学校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高职教育办学规律,创新实践“政校行企协同,学产服用一体”的办学模式。先后与多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探索形成9种校企合作模式;牵头成立东莞市职业教育“政校行企”协同育人指导委员会,积极拓展校内外实践教学空间,建有6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个校外实训基地、个校内实训室和41个校内实训基地。按照混合所有制模式共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学院、岭南园林学院。与华为、恩智浦等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合作,与万科集团、东莞国旅等企业开展订单人才培养。先后开办3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7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和29个订单班。
年以来,学校实现普通高考省内3A批次招生,连续5年新生报到率位居广东省高职院校前列,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届毕业生的本土就业率约为75%,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满意度达95.7%。学校是省教育厅批准的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3+2”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成功开办专本协同育人专业,为学生搭建起了成长成才“立交桥”。
学校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不断增强社会培训和科技服务能力。在市内外设立了15个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35个职业培训基地、6个技能鉴定机构,年均培训近万人次。建有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8个科研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决策咨询、政府智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余人,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余名。教职工人,其中专任教师人。专任教师中,有双师素质教师人,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博士41人。现有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1人、南粤优秀教师4人、省技术能手2人、省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2人、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4人,东莞市优秀教师7人、市特色人才(四类)7人。学校教师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在省级以上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奖30多项。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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