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本次将收比规定比例由60%调整为50%,是为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通过政策手段加强流动性管控。住房公积金贷款供收比是指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比例,而月收入指申请人(夫妻)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由不超过规定的60%调整为50%。部分公积金缴存基数偏低或者家庭负债较大的职工可能会面临可贷额度下降或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等情况。
就这样看好像有点难理解?这里有两个例子各位可以参考一下例一:市民李先生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基数为元,无其他家庭债务。李先生如果6月1日前完成申请,其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60%=元,李先生可申请30年期、最高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约为元。在6月1日后,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50%=元,按此估算,李先生最高只能申请30年期、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例二:市民张先生缴存基数为元,无其他家庭债务,其购买的住房总共贷款额为万元,想申请30年期公积金万+商贷40万的组合贷款,估算月还款额为元。张先生如果6月1日前完成申请,其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60%=元,符合供收比要求。6月1日后,张先生家庭债务月均还款额不高于×50%=元,而组合贷款估算的月还款额元大于元,张先生将面临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无法申请组合贷款,只能申请商业贷款。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对供收比核定方式也进行了完善。
此前,原贷款政策的供收比要求为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而现行的贷款政策已作出调整,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供收比只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中一项要求,市民想申请公积金贷款还需符合住房套数、公积金贷款次数、征信、可贷额度等其他要求。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办理区。哪些途径可以解决供收比受限的问题?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按照房贷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规定比例;
(三)按照供收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公积金贷款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家庭收入,月还款额不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
由此可见,供收比与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密切相关。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于供收比核定方式进行完善后,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供收比受限的问题。
比如,市民刘先生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元,其妻子未缴存公积金,且刘先生的妻子有3年期15万元的车贷(月还款元)。按公积金贷款万元、还款30年期限计算(估算房贷月还款额元),刘先生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为元+元=元,大于×50%=元,将面临可贷额度下降的问题,需要将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减少至-=元以下,按此估算,刘先生可贷额度将只有72万元左右。
刘先生如想要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考虑提前结清车贷、降低家庭债务,或者让妻子也缴存公积金等方式,解决供收比受限的问题。
另外,如果购房时申请组合贷款,供收比调整后,可能将面临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等情况,导致只能申请商业贷款。对此,缴存职工可考虑将贷款期限延长(最高不得超过30年)、提高首付比例、让配偶也缴存公积金,或符合条件再办理商转公等方式解决公积金贷款问题。
出品:印象塘厦编辑部信息来源:东莞时间网编辑:继伟文杰3.热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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