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件跟大家的钱袋子有关的大事发生了——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东莞市社保待遇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解到,我们的社保政策有四大调整!!!!!!
调整一:7月1日起,医最高保支付限额接近37万元
目前,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此次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对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实行了动态调整机制。
从7月1日起,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每年度内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东莞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每年七月根据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
日前,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元。也就是说,从年7月1日起,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即为元,比调整前增加约7万元。
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其中,连续参保缴费未满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维持不变。
调整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划分从4段调为3段
本次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对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段及支付比例进行了重新划分,从以5万元为单位将基本医疗费用划分四段,调整为以8万元为单位划分三段,基金支付比例从费用低到高仍分别为95%、75%、55%。
分段调整情况见下表格:
年7月1日前
分段
第一段
0~5万元
第二段
5~10万元
第三段
10~15万元
第四段
15万元
基本医疗费用
0~5万元
5~8万元
8~10万元
10~15万元
15~16万元
16万元
基本险支付比例
95%
75%
75%
55%
45%
45%
补充险补助比例
——
20%
20%
30%
40%
40%
年7月1日起
分段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
基本医疗费用
0~8万元
8~16万元
16万元
基本险支付比例
95%
75%
55%
补充险补助比例
——
20%
30%
举例: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张三,此前已发生基本医疗费用5万元,因医院住院,发生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2万元。
如再次住院的出院时间是年6月31日及之前的,可报销金额=2万元×75%=1.5万元;
如再次住院的出院时间是年7月1日后的,可报销金额=2万元×95%=1.9万元,比待遇标准调整前增加0.4万元。
调整三:提高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参保人社区门诊支付比例
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参保人的社区门诊支付比例也将有所调整。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有效履约的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包括首诊、转诊至中心、抢救、急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从70%提高至75%。
举例:
参保人张三,暂未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因病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
参保人李四,已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有效履约,因病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支付。
调整四:提高社区门诊诊疗项目支付比例
参保人社区门诊就医发生属于本市社会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从元/项提高至元/项,即单价在元以下(含元)的项目,按实际价格计算其基本医疗费用;单价超过元的,按元计算其基本医疗费用。
举例:
参保人王五因跌倒受伤(排除工伤、有第三方责任等情况)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行“中清创缝合”,“中清创缝合”收费标准是元/次。
年7月1日前,“中清创缝合”其中的元纳入报销范围,可报销金额=元×70%=84元。
年7月1日起,“中清创缝合”的元纳入报销范围,可报销金额=元×70%=元,比待遇标准调整前增加21元;如果王五已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有效履约,则可报销金额=元×75%=.5元,比待遇标准调整前增加28.5元。
看完这些,是不是又觉得自己的钱袋子鼓了一点呢?
这些福利,听起来都很不错哟~
还有一条更加振奋人心的消息:
父母退休来莞住异地就医再也不用来回跑!可实现现场结算啦!
以前,省外参保人需要在家乡的社保部门填写异地就医备案表,进行备案,然后在东莞的医疗机构出院后,拿着相关票据到家乡去报销。这样一来一回,简直心累~~~
现在,省外参保人在家乡社保部门备完案后,从东莞6医院中选取2至3医院,在东莞出院可以直接结算报销,省去了回家乡报销的步骤。
哪些人能享受这项福利?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哪6家医院:
目前我市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等六医院首批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接下来将根据国家、省的要求及我市实际需求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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