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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广东东莞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等规定,我市组织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5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
1.应届毕业生是指01年1月1日后毕业并于0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3.根据《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有关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择业期政策解读见报考指南第4点)。
4.01届毕业生及广东省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不受该岗位年龄、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作年限的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含《广东省事业单位00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中“其他事项”第二款列明的情况)。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01年4月7日上午9:00至4月9日下午4: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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