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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东莞社保多年,入户后反而没有购房资格了

日前,有客户反映,本来购买了多年的东莞社保,最新新入户之后,反而导致了没有购房资格,认为2.27新政不合理。

按照莞六条规定: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他入户之前是可以按照非本市户籍家庭来处理,是有购房资格的,但是新政后入户,如果要买新房的话,是需要半年后才有资格。他这种情况,如果有购房计划的话,应该先购房再入户,就没有这样的烦恼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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