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社保局对外透露,今后如发生社保欺诈行为,一旦涉及金额达到元以上的,最高将判无期徒刑。
为何标准是元以上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凡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一律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首次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目前东莞地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根据诈骗数额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人将可能被处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
也就是说,今后以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达到元以上的自然人,将受到相对应的刑事处罚。
举报最高奖励元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为鼓励群众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市社保局将按查证属实且及时得以追回的社保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一)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元奖励;
(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元奖励;
(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现金1元奖励;
(四)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元奖励;
(五)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金额在10万元以上,给予举报人现金元奖励。
温馨提示举报
关于这话题,网友有话说(网友评论来源网易)
你们觉得呢?在评论区跟小编探讨一下这话题如何?
贴近就是力量来源/东莞日报记者/潘少婷
制图/东莞日报/杨智宏
编/莫婉玲
出品/东莞报业传媒集团新媒体发展中心
请尊重原创,欢迎个人朋友圈转载,公众账号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联系-。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