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2月20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月第1期)》,涉及东莞市鸿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Z号)。
信息显示,东莞市鸿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未经“OTTERBOX”及“OTTER”(图形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受他人委托加工生产了标示有“OTTERBOX”的手机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鸿骏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没收标示“OTTERBOX”的手机壳个、标示“OTTER”(图形商标)的手机壳个,没收印有“OTTERBOX”或“OTTER”(图形商标)标识模具2个,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以罚款元。
数据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