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方案
根据《东莞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在东莞市范围内开展扶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奖教奖学等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市教育基金会在扶贫助学方面的作用,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子女的读书问题,经市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东莞市教育局同意,决定在年继续对符合我市经济困难家庭条件的学生给予资助,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和大学(含高职、本科)在校(园)学生。
二、受理范围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元(含元)、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或外市低保和低保边缘范围及未申请其他资助项目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学生。
(二)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
1.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学生;
2.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幼儿园元/人、小学元/人、初中元/人、中职元/人、高中元/人、高职、本科元/人标准发放助学金。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会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四、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年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月收入证明、村分红证明、残疾证和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异地务工人员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或民政部门加盖意见和印章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是否已享受低保、低保边缘或其他资助项目的证明)一并提交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本市户籍人员提交到户籍所在村(居)委,异地务工人员提交到在莞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村(居)委要对材料认真仔细调查和审核,并加盖意见和单位印章确认,由申请人在6月13日前提交到所在学校。
东莞市清溪绮丽学校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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